榮縣原房管局局長玩忽職守還受賄 免予刑事處罰
自貢市榮縣原房地產管理局局長蘭家元犯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被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引起爭議
2001年8月,蘭家元走馬上任自貢市榮縣房地產管理局局長;不久他發(fā)現(xiàn),該局此前將榮縣房地產交易所全部改制成市場性質的中介公司的做法違規(guī),就多次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在得不到明確支持的情況下,任其繼續(xù)違規(guī)運作,給國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并且,蘭家元還在任職期間受賄3萬多元。
自貢市自流井區(qū)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蘭家元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判決兩罪均免予刑事處罰。
事件:收受賄賂沒有糾正違規(guī)
2001年6月,榮縣經(jīng)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同意榮縣房管局下屬的榮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改制,組建榮縣匯源房地產咨詢公司和自貢展望房地產評估公司。2001年7月,榮縣房管局以“榮房發(fā)(2001)30號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將房屋產權收件、初審工作,授權給改制后的兩個公司,并由兩公司收取相關手續(xù)費。
2001年8月,蘭家元擔任榮縣房管局局長后,發(fā)現(xiàn)這種改制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于是向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進行反映,但沒有得到支持。蘭家元就沒將授權收回,而繼續(xù)沿用以前做法。在此期間,兩公司收取了本應由國家收取的房屋交易手續(xù)費、抵押手續(xù)費等共700多萬元,用于公司各種支出和股東分紅。2007年1月29日,蘭家元調離后,接任局長簽發(fā)文件,廢除了2001年的文件,收回了給兩個公司的授權。
在蘭家元任榮縣房管局局長期間,榮縣匯源房地產咨詢公司董事長吳德安和自貢展望房地產評估公司董事長李春濤,在2002年至2006年春節(jié)期間,向蘭家元行賄33000元。
判決:構成犯罪免予刑事處罰
對蘭家元的行為,檢察機關和法院查清了有關事實。
法院認為,蘭家元在其任期內最終沒有收回委托,致使兩家公司在此期間錯誤收取了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700多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由于蘭家元沒及時收回行政職能的行為與700余萬元的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流失之間存在必然聯(lián)系,因此蘭家元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
法院同時還認定:作為房管局長,蘭家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兩家改制公司負責人的33000元時雖無具體請托事項,但蘭家元的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
最后,法院綜合該案的起因、經(jīng)過和情節(jié),對蘭家元的犯罪情節(jié)視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判決蘭家元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