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委托看房協(xié)議顯失公平 中介告“跳單”敗訴
雖然雙方有防“跳單”的協(xié)議,客戶還是低價通過另一家中介買了同一套房屋,被第一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天(4月9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防“跳單”的協(xié)議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顯失公平,駁回了中介公司的全部訴求。
去年9月,呂女士想買房,于是找到北京美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家置地公司),看中了位于安定門外的一套房屋,報價為175萬元。隨后雙方簽訂《委托看房協(xié)議書》,約定該公司向呂女士推薦包括上述房屋在內的四套房屋;如未通過該公司購買所推薦的房屋,呂女士需賠償雙倍傭金及一切連帶損失。最終呂女士買下這套房屋,但并未通過美家置地公司,而是通過我愛我家中介公司。
去年年底,美家置地公司一紙訴狀將呂女士告上法庭,認為雙方已經簽訂了防“跳單”的協(xié)議,呂女士屬于違約,應該賠償雙倍傭金等5.25萬元。
庭審時呂女士說,同一套房屋我愛我家的報價比美家置地公司低了20萬元,而且告知了這套房屋處于貸款抵押狀態(tài),暫時拿不到房產證,最終她以150萬元的價格買下。她認為,美家置地公司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對自己買房沒有提供任何幫助,自己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鑒別和挑選房屋,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拔覀兒炗喌膮f(xié)議屬于霸王條款,應該是無效的?!?
法庭審理后認定,《委托看房協(xié)議書》中關于呂女士看房后只能通過美家置地公司購買所看房屋,否則就應支付相應違約金的約定,剝奪了買房人自由選擇中介機構和定價協(xié)商的權利,對買房人顯失公平,應該撤銷這個合同條款。
>>以案說法
限制權利條款無效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說,中介和買房人簽訂的是格式條款。合同法中明確規(guī)定,如果訂立合同條款的一方,有限制對方權利、加重對方責任或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就屬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應當屬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