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醞釀將房地產交易納入反洗錢法管制
瑞士多地別墅、城堡等房地產被外國神秘富豪搶購。 房地產監(jiān)管現(xiàn)真空地帶 成不法分子洗錢新通道 近年來,在世界聞名的金融中心瑞士,出現(xiàn)了一個怪現(xiàn)象:日內瓦、蘇黎世、楚格等地的高級別墅、城堡、酒店等房地產,常常以“脫離現(xiàn)實”的天價賣給來自歐洲、美洲、中東產油國等地的神秘富豪,然而這些環(huán)境優(yōu)美、寧謐的產業(yè)始終未能等來主人的看顧,空置了一年半載之后就被轉手賣出。面對被這些神秘富豪炒高的房地產價格,瑞士國人反而只能“望房興嘆”。如此怪現(xiàn)象是因何出現(xiàn)的呢? 隨著全球化腳步的日益加快,各國間人員往來、商品貿易、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提供隨之更加國際化,這也導致了一個結果——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犯罪活動中,如何轉移犯罪所得成為一個關鍵問題。近年來,全球范圍內洗錢活動日益呈現(xiàn)跨境、跨國的性質。 作為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瑞士的金融機構管理著全球近三分之一的個人資產,這個國家曾被稱為“洗錢天堂”。雖然近年來瑞士政府已經從法律、政策等多個層面打擊洗錢犯罪,但仍然無法避免地陷入了“不法分子青睞的非法資金中轉站”這個角色中無法抽身。并且,由于瑞士政府近年來推出了“反洗錢法”、對銀行保密法進行了改革,洗錢活動的渠道也逐漸從金融領域向其他領域蔓延,房地產等行業(yè)作為反洗錢監(jiān)管幾近“真空的地帶”,逐漸成為跨國洗錢犯罪分子“覬覦之地”,演變成跨國洗錢的“新通道”。 神秘富豪買房“不差錢” 房地產洗錢惡果不容小覷 近些年,大量不明來路的資金涌入瑞士房地產業(yè)。利用房地產洗錢,具有一定的隱秘性,不易被反洗錢機構察覺,而且投資房地產“含金量高”,保值、升值的潛力大,購買后可以用來出租甚至轉手賣出,造成“錢生錢”的雪球效應。這無疑使得犯罪分子對房地產洗錢趨之若鶩。 由于此前瑞士的反洗錢監(jiān)測主要針對金融領域,對非金融領域并沒有進行重點監(jiān)察,因此難以估計每年瑞士房地產領域的洗錢規(guī)模。但是,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這樣的例子在瑞士并不罕見,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近期,瑞士聯(lián)邦警察局正在調查一位名叫亞歷山大·尤多沃夫的俄羅斯富豪。這位神秘人物于2007年用400萬瑞朗的價格買下了瑞士盧塞恩湖畔世界八大著名小鎮(zhèn)之一玫瑰小鎮(zhèn)韋吉斯的一座酒店,現(xiàn)在竟然想花十倍多的價格——4500萬瑞郎來重新裝修,而這兩筆巨額資金從何而來,沒有人知道;2010年,哈薩克斯坦總統(tǒng)的女兒狄娜亞以7500萬瑞朗的價格買下了日內瓦湖畔的一棟別墅,這一舉動引起了瑞士聯(lián)邦法院的警覺,法院懷疑其有洗錢嫌疑…… 還有很多類似的來自歐洲、美洲、中東等地區(qū)的神秘富豪,他們以高價購買蘇黎世、日內瓦、盧塞恩、恩嘎丁等地的別墅、城堡、酒店,沒有人清楚他們手中動輒近億資金的來源。 對于究竟是什么人愿意出如此之高的價錢來購買他們的房產,一位瑞士房地產中介人員坦言:“我們的買主中,沒有瑞士人,他們有的是歐洲富豪,有的是中東億富翁?!睋?jù)悉,房地產中介和瑞士政府相關辦事處常常接到有意購房的咨詢電話,詢問價格和購房手續(xù)。無論什么價錢,都有人愿意買。甚至很多神秘富豪“希望以最快的速度成交,出手異常大方”。 房地產行業(yè)因為法律上的漏洞,為洗錢者提供了可乘之機,這已經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這一法律漏洞帶來的后果非常嚴重:瑞士因此無法擺脫“非法資金中轉站”的尷尬境遇;房地產價格受到沖擊,導致價格高企,本國居民無法承受……同時,房地產洗錢這一“新通道”也助長了走私、販毒、非法武器交易、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等犯罪在全球范圍內的發(fā)生。 反洗錢法囿于金融領域 鉆空子“洗白”非法所得 瑞士近年來堅決打擊洗錢犯罪,這已成為其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然而與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一樣,瑞士的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與監(jiān)測體系大多局限在金融領域。例如,于1997年10月制定、1998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瑞士反洗錢法為瑞士反洗錢體系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該法要求銀行、金融中介、律師等所有相關人員在發(fā)現(xiàn)可疑的洗錢活動時都有義務向當局報告,知情不報屬刑事犯罪,將受到嚴厲懲處。 瑞士政府還設立了“反洗錢委員會”,以監(jiān)管和規(guī)范包括貿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律師事務所在內的非銀行金融中介的行為,要求它們與銀行一樣執(zhí)行反洗錢法,違規(guī)公司將被處以高達20萬瑞郎的罰款或被勒令停業(yè)。 然而,瑞士對非金融領域洗錢活動的法律規(guī)定及監(jiān)管卻力有不逮,類似房地產等行業(yè)的洗錢活動尚未成為瑞士法律重點關注的對象,也自然尚未納入反洗錢有效監(jiān)測體系中,這就給了洗錢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犯罪分子把非法所得在瑞士的房地產業(yè)中“打了個滾”就將之“洗白”為正常合法收入。對此,瑞士的法律界人士是這樣認為的:“銀行制訂了新的‘白錢策略’,令那些‘黑錢’越來越多地轉向了房地產市場?!?/P> 同時,為了應對國際社會“反洗錢不力”的指責,瑞士還對其聞名世界的銀行保密法進行了改革。這在某種程度上更加劇了非法洗錢活動從管理愈加嚴格的金融領域向房地產業(yè)的蔓延,“因為房地產業(yè)很少像銀行那樣追究資金的來源”。 “外國人購房法”漏洞多 無法有效打擊跨國洗錢 目前,外國人在瑞士購買房地產要受到《對海外人士購買房地產的聯(lián)邦法案》(簡稱為外國人購房法,昵稱雷克斯科勒法案)等法律、規(guī)章的限制。瑞士對外國人購買房地產的規(guī)定最初問世于1961年,其目的在于防止國外投資者擾亂瑞士房產市場。1983年,這些規(guī)定被正式納入《對海外人士購買房地產的聯(lián)邦法案》。該法案后來被冠以瑞士前司法部長科勒的名字,因此又被稱為雷克斯科勒法案。 該法案規(guī)定,希望購買瑞士房地產的外國人(個人及企業(yè))必須首先獲得欲購地產所在州的許可證;外國人如果購置住宅地產,則必須將其作為他們的主要住所。這里所指的外國人不包括生活在瑞士的歐盟公民與瑞士居留證持有者。此外,以長期經營業(yè)務為目的購置地產不受法案制約,除非該經營業(yè)務為出租該地產。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居住許可的外國人,可以購買店面、辦公用地。 但是,這一法律并不是完全無漏洞可鉆:例如外國購房人可以在購買瑞士房地產時辦理好審批手續(xù),買完房產后就回國居住,因為沒有嚴格的檢查制度;或者由瑞士公民開設公司,以公司名義購置房地產,再轉讓給外國購房人……因此,冀望于通過外國人購房法圍堵、限制房地產跨國洗錢犯罪活動并不現(xiàn)實。 房產交易納入反洗錢法 將從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監(jiān)管 基于上述事實,瑞士法律專家呼吁,政府和議會應該采取措施制止這種新的洗錢方式。例如,巴塞爾刑法學教授馬克·皮斯就指出:“瑞士的房地產交易必須受到反洗錢法的制約。所有涉及房地產交易的環(huán)節(jié),如銀行和保險公司,信托和公證人員(公證處負責承辦起草購房合同和土地登記事宜,每個地區(qū)一般只有一個州指定的公證處負責辦理該類手續(xù)),都應該在這個領域受到反洗錢法的制約?!边@也意味著房地產交易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將納入到反洗錢監(jiān)測體系中。 在第六屆瑞士有關經濟法的會議中,來自蘇黎世大學歐洲研究所的米歇爾教授也贊同這一觀點:“出于防患原因,瑞士也應該讓房地產交易受制于反洗錢法。” 瑞士法律界人士的觀點中,中心議題就是瑞士也應該像一些歐盟國家一樣,讓銀行、保險公司、金融代理、信托公司和公證人等房地產交易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受到反洗錢法的制約,使得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 事實上,瑞士政府幾年前就曾提出這一觀點,當時就受到房地產業(yè)等利益相關團體的阻撓。即便是現(xiàn)在,當這個問題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的時候,瑞士“不動產經濟聯(lián)盟”也立即表示了反對意見。該聯(lián)盟主席泰凡·賽利勒表態(tài)說:“已經有足夠多的措施防范洗錢,我們反對讓整個房地產行業(yè)為洗錢犯罪背黑鍋?!币虼?此次將房地產交易納入反洗錢法管制的提議最終能否在瑞士“開花結果”,還有待時間去驗證。 “洗錢犯罪總是在尋找新的機會”,今后房地產業(yè)可能成為反洗錢領域的“前沿陣地”和“重災區(qū)”。因此,必須從圍堵法律漏洞、嚴懲各個洗錢環(huán)節(jié)、加強監(jiān)管等多個方面入手,惟有如此,才能使房地產洗錢犯罪分子有所收斂。(于非) 新聞鏈接 洗錢一年“洗”掉數(shù)萬億 “洗錢”是指采用轉換、轉讓、轉移、獲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隱瞞和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為。近年來,隨著走私、販毒、非法武器交易、貪污賄賂等犯罪的不斷發(fā)生,洗錢問題在世界范圍內日益突出。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tǒng)計,全球每年的洗錢規(guī)模約相當于世界國民生產總值的2%到5%,即3萬億到8萬億美元。 | ||||||